市农牧发〔2015〕51号
关于认定白银市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
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区农牧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监管办事处,供销合作社: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合作社规范发展,推进示范社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带动作用,按照《白银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核实、市级现场抽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合作社联席会议审定和网络公示,现认定会宁县旺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81家合作社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希望认定的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身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健全合作社利益连接机制,增加社员从合作社得到的收益,在带动农民致富过程中发挥好示范作用。
各县区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合作社示范社指导、服务和动态监管工作,指导示范社规范运行,促进示范社在当地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认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白银市农牧局 白银市发展和 白银市财政局
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水务局 白银市林业局 白银市国家税务局
白银市工商行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白银市供销合作社
管 理 局 委员会白银监管分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认定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共181个)
http://www.gsncjjgl.com/issue/hzs/2015/04/22/1429665683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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